法律综合
电瓶车法律判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并赔偿86万!
2024-05-21  浏览:493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日常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总是要“背锅”。
然而,近期杭州萧山的一块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不少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毁。
责任认定
电瓶用户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觉得:任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14元。
律师分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高律师
通常来讲,非机动车辆处于无保险状况,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如此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保险保障的平时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风险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辆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恣意枉法的「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伞。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大家了解评估行为后果,了解怎么样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辆用户,培养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止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保障我们的权益。法律面前每人平等,大家都不会有「特权」。
来源|萧山日报、萧内网萧山平台、萧山法制、萧山法院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准时与原作者获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