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配股的条件除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方法》外,还应符合: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近期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净收益与扣除前的净收益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 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低于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30%;假如公司具备实质控制股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不受上述比率限制。 3、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2、增发新股的条件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方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1、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近期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假如公司近期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备好的经营能力和进步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剖析报告; b. 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发行前一年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剖析论证; c. 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就的讨论剖析。 3、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原股东应配售或优先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50%以上。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2024-05-21 浏览: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