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身份证没带可以办新的吗
旧身份证没带确实也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
依据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虽可继续用,但办理新证时并无需出示旧证,只不过在领取新证时需要交回旧的身份证。
法律快车提醒,为了防止身份证遗失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公民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身份证件,并在发现遗失后准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补办。
2、居民身份证办理地址和步骤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地址为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详细步骤包含:
1.公民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第一次申请领取和特定状况下可免交或减收)。
2.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六1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办理时间可适合延长,但不能超越30日。
3.若公民在办理期间急切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还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3、居民身份证领换有关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领换需遵循以下规定:
1.换领条件:包含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名字变更、证件紧急损毁不可以辨认、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等情形。在这类状况下,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换领步骤:公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效期满之近日3个月)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并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标准相片。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核无误后,将发给新证并收回旧证。
3.补领规定:当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证需交纳等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成本。
4.其他特殊情形:如公民出境定居、被拘留或逮捕、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地区、被寻求服现役等情形下,也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或补领手续。